住院病历中的入院记录、特殊检查(治疗)或者手术同意书、手术及麻醉记录单、检查和化验报告、医学影像检查资料、护理记录、医嘱单、体温单、出院记录(出院小结)。
注意事项:
1、上班时间:上午8:00-12:00 下午2:30-5:30 法定节假日休息。
2、医疗机构受理复印病历资料申请后,应当在医务人员按规定时限完成病历后予以提供。
住院病人病历因复印需要带离病区,应经主管医生签字同意后,指定专人负责携带,并陪同患者或者代理人指定地点复印。
复印在申请人在场情况下进行,复印的病历资料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,医疗机构应加盖证明印记。
申请人的有关证明材料应在复印完病历资料后随患者病历归档保存。
3、复印病历按规定收取费用:A4纸每张0.5元。
4、联系电话:0538-2451421